2024年度潜江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092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20:31:2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20:31:22 名  称: 2024年度潜江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04 20:31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局机关本级:按照《潜江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潜办文〔2019〕37号),核定我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1名

2.下属事业四个单位:按照《关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潜机编〔2019〕26号),医疗保障局成立四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结算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共核定财政全额事业编制63名,其中:医疗保障服务中心41名;医疗保障结算中心7名;医疗保障信息中心6名;医疗保障核查中心9名。2020年10月30日,转隶7名是事业编人员到街道后,核定编制数变更为56名。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共有在职人员114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全额事业人员54人,其他临时人员60人(含公益性岗位)。

3.共有退休人员6人,其中:全额事业退休人员5名,自收自支退休人员1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本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53,157.97万元。

2024年收入总预算53,15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97.97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39570万元),占99.89%,和上年相比增长-5.99%;上年结转结余60万元占0.11%。

2024年支出总预算53,157.9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293.28万元,占2.43%,和上年相比增长-1.37%,减少的原因是有在职转退休人员;运转类项目支出208.80万元,占0.39%,和上年相比增长-68.63%,减少的原因是压缩了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成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1,655.89万元,占97.18%,和上年相比增长-3.91%,减少的原因是居民医保人数减少、特定项目医保基金配套补助资金相应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0.19万元,减少82%,减少的原因是项目功能分类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3.7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65万元,增长率-66.38%,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预算中有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二是压缩预算支出成本。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6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国产电脑等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经办购买服务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局包括二级单位共有国有资产9197750元:一是房屋1546.87平方米,金额5788765元;二是无形资产数量3个,价值158000元;三是公务用车3辆,价值554767元;四是设备381个,价值2478925元;五是家具用具315个,价值217293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1,792.23万元,主要设定了五大类绩效目标:保障经费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各项医保基金和医疗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完成各项特定任务;确保医疗保障各项事务顺利开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对收入、支出等科目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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