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81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16日 17:20:21 文  号:潜住公〔202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17:20:21 名  称: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17:20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缴存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中“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已出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实际,现就中小微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通知如下: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降缴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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