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17:2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0-04-17 17:24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导语

4月16日,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该通知的执行,将进一步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帮助受困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通知》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通知》内容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降缴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

《通知》相关问题

1、降比条件

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为3%。

2、办理要件

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会议纪要<决议书>。  

联系人:尹兵

电话:0728-64928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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