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61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11:23:00 文  号:潜住公发〔2024〕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11:20:00 名  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11:20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9000元调整为15000元。

二、提高商转公贷款额度。将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

三、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其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售房款监管账户。

四、将购买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和大户型的住房贷款额度提高20%。凡购买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和大户型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额度可提高20%。(生育二孩以上家庭已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开通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超过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0种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本提取业务适用家庭代际互助,每年提取1次)。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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