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类别 | 具体政策内容 | 政策来源 (应包含文件出台日期、文件名、文号) |
1 | 减税降费类 | 调整土地出让底价。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市招商引资的工业用地,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除外),按评估价的80%确定出让底价。调整竞买保证金。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房地产除外)。底价较高的项目,保证金可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竞买申请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 2020年9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重点工作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
2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
3 |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学校的教学用房;(2)非营利性幼儿园(托儿所);(3)医疗机构工作用房;(4)社会福利用房;(5)市政公用设施;(6)军事设施;(7)农村村民在本集体土地上建设自用住房;(8)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给予免征、减征的。 | 2022年4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潜自然资发〔2022〕5号) | |
4 | 优化服务类 | 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全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将规划指标、环境影响、能耗、投资强度、亩平税收等指标要求,在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企业取得“标准地”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后,即可动工建设。 | 2020年8月1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潜政发〔2020〕18号) |
5 | 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在报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通过简化优化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度。 | 2020年7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a>》(潜自然资发〔2020〕10号) | |
6 | 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帮助工业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就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合并登记制定实施意见。 | 2021年4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合并登记实施意见》 | |
7 | 优化登记财产制度。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并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巩固提升“一事联办”事项,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加强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提升电子证照使用覆盖面和应用率。深化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 2022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潜政办发〔2022〕3号) | |
8 | 在工业项目进入土地招拍挂期间,同步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五证”预审批工作,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当天,将预审批结果转为审批许可,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 | 2022年4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试行)通知》(潜自然资发〔2022〕6号) | |
9 | 分阶段整合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放线测量、验线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人防测量等测绘工作(产权登记阶段也可单列实施,要充分沿用土地审批、供应、竣工验收等阶段产生的测绘成果,将不动产登记所需地籍、房产测绘成果同各环节成果有效统一),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同一阶段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 | 2022年11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潜政办发〔2022〕18号) | |
10 | 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改革,拓展不动产登记与金融行业的协作空间,推行“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金融服务”便民模式,整合优化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相关联登记事项的办理流程,实现存量房带押买卖双方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提交纳税及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实现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一站式办结。 | 2023年1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潜自然资发〔2023〕2号) | |
11 |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J20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J54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于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工作。 | 2023年10月18日,《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工作的通知》 (潜自然资办发〔2023〕7号) | |
12 |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对于规划设计指标、日照影响评价、建筑面积、安全间距、竖向设计、管网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以及规划方案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等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订承诺书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对规划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 | 2023年11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潜自然资发〔2023〕12号) | |
13 | 推进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 2023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潜政办发〔2023〕3号) | |
14 | 对于因市场主体分期缴纳出让金或开发投资未达到转让条件无法提前办证问题,突破原预告登记范围,对供地时已签订出让合同、转让时已签订转让合同,可依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待交清出让金或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首次或转移登记。 | 2023年6月15日,《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工作方案》 | |
15 |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继承法律事实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于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的。申请人本人可就上述待证事项向登记机构作出书面承诺,登记机构认为申请人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交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直接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 2023年6月15日,《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工作方案》 | |
16 | 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 | 2023年8月18日,《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潜自然资发〔2023〕9号) | |
17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开展开展零星地块土地供应工作。 | 2023年10月1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零星地块”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潜自然办发〔2023〕11号) | |
18 | 为积极响应省营商办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一次收缴、自动清分”,方便企业群众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为申请人登记办证、办税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一次缴费即可完成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的同步缴纳,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感和窗口服务质效,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打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 | 2023年12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缴费模式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潜自然资发〔2023〕15号) | |
19 | 推进土地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应用服务机制。持续推进“一码管地”应用改革,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要素保障提质增速,加速土地要素循环畅通,有效激发自然资源要素活力。构建“一码管地”应用服务机制,用“土地编码”串联土地管理的全流程“一码关联”、全信息“一码共享”、全链条“一码管理”,推动自然资源流程再造、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打造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跨系统联动的场景应用,破解信息共享弱、企业群众多头跑和重复提交资料等难题,实现“码上协同”“码上归集”“码上共享”“码上服务”,推动码上供地会商加快供地速度、一码归集“多审合一”、不动产登记扫码即时办等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 2024年1月17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潜营商发〔2024〕1号) | |
20 |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探索应用“云网签””一码关联”“智能审批”等方式,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加快提升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共享质量,强化“政银合作”,深度对接不动产登记、税款征收等系统,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新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征缴系统集成化运行,实现缴费、核税、缴税智能联动、一体化办理,一次扫码即可办理完成。 | 2024年1月17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潜营商发〔2024〕1号) | |
21 |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围绕“五大行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着力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我局营商环境。1.推进土地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应用服务机制;2.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3.推进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4.推进“批供合一”审批制度改革;5.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6.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 | 2024年3月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4年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 |
22 |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取水权作为重要的水资源用益物权,探索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路径和方法,助力健全水权交易市场和水资源所有权权益有效实现,规范水权交易,以物权手段提升水权治理效能。 | 2024年7月8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3 |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 2024年7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抵押即交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4 | 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聚焦经营主体突出关切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2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营商发〔2024〕5号)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建设用地审、土地供应审批质效,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 2024年8月2日,《潜江市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25 | 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精神,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 2024年8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成交即交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6 | 为贯彻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潜江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2024年8月14日,《关于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潜自然发〔2024〕3号) | |
27 | 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方式和相关要求,免于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情形。 | 2024年8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潜自然发〔2024〕5号) | |
28 |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522号)文件精神。 | 2024年8月29日,《潜江市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潜营商办发〔2024〕5号) | |
29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加快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2024年9月30日,《潜江市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住发〔2024〕6号)(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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